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轮第七批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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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下,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展开。此次督察将组建两个例行督察组,分别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查。同时,还将成立三个专项督察组,专注于湖北、湖南、广西这三个省(区),以及重庆、四川这两个省(市),还有贵州和云南两个省,开展针对溶洞、天坑和山谷污染问题的生态环境专项督察,进驻时间预计为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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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督察期间,这两个例行督察组会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以便接受被督察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相关被督察单位发函,强调要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整改工作严格遵循科学与法律,避免“扫荡式”整改,同时简化接待程序,以减轻基层的压力。

文件中还要求,有关部门与省(区、市)要精准而且合法地推进整改工作。对于例行督察组接收的群众信访举报,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核查问题并积极整改,确保解决居民普遍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还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对待整改工作,杜绝“运动式”解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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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禁止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应付督察,如临时停工、停业等,或“一律关闭”“先停再说”等草率应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实现能迅速解决的问题即刻整改,无法立即处理的问题则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还要为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充分的处理时间,确保工作有序展开,避免层层加码、快速推进。

针对那些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的行为,督察组将严肃追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此外,文件还强调在督察过程中,对于需要问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坚持“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随意问责、简单问责的情况。若发现问责过程中存在以上问题,督察组将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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